舒城公交网欢迎您!
站内搜索:
  便民服务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当前位置: > 安全生产 > 安全教育

2019年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九月份 )
【字体: 】【2019-9-2 10:39:59】 【作者/来源 admin】 【阅读:2379 次】 【关 闭

一、总结8月份安全情况

8月份司安全事故有所下降,安全形势有所好转,共发生两次责任事故,两次事故都是在站牌周围与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擦,被三轮车追尾。现在由于城区禁止电动三轮车载客,大多数电动三轮车跑到各乡镇去拉客,各车队要加强对乡镇线路运营公交车辆的管控,叮嘱驾驶员在行车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靠站时要提前开启方向灯,减速慢行,不能超越时不要强行超越,靠站停车要规范,遵守交通法规。另外,8月份公司通过车辆监控回看,发现车队有许多车辆严重超速现象,及时给予制止并处罚,希望各车队、班组要重视,引以为戒,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时抽查,路检路查,发现有超速的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决不能心慈手软,隐瞒不报。

二、重要事项:8月28日起至年底“保平安迎大庆”、“警示教育月”8月28日志10月8日、“中秋节”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已经制定方案,请各车队认真学习 《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第三季度暨“迎大庆”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开展第三季度暨“迎大庆、保平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学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安全宣誓教育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一百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舒城县通运公交公司

                                         2019年9月1日
上一篇2019年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八月份 )
下一篇定制公交二中学生接送时间表(2019.9.20)
Copyright @ 2012 舒城公交网地址:安徽省舒城县电话:0564-8672333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6018942号